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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6年9月20-日至22日 江苏省如皋市
二、参赛单位
各级体育局、体育总会、老年体协、体育俱乐部、学校、企业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五、竞赛项目
共30项(男、女相同,各15项)
(一)径赛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该项目不设女子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不设男子75岁及以上年龄组)、5000米竞走、跨栏(男子跨栏不设70岁及以上年龄组;女子不设55岁及以上年龄组)。
(二)田赛项目: 铅球、铁饼、标枪(该项目不设女子65岁及以上年龄组;不设男子75岁及以上年龄组)、跳远、跳高(该项目不设女子60岁及以上年龄组,不设男子75岁及以上年龄组)、三级跳远(该项目不设女子60岁及以上年龄组,不设男子75岁及以上年龄组)。
(三)集体项目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男、女各2个队,1--4年龄组1队,5--8年龄组1队;每队4人,每个年龄组各1人,不得混报。接力项目运动员可降年龄组参赛,但不能升年龄组以小打大。
(四)关门时间
1、5000米关门时间,其中:男子30分钟、女子35分钟;
2、10000米关门时间,其中:男子60分钟,女子65分钟;
3、5000米竞走设关门时间为男子40分钟,女子50分钟。
三、组别年龄
男子、女子各九组
1组:35~39岁;2组:40~44岁;3组:45~49岁;
4组:50~54岁;5组:55~59岁;6组:60~64岁;
7组:65~69岁;8组:70~74岁;9组:75~79岁。
四、参加办法
(一)以体育局、体育总会、老年体协、体育俱乐部、学校、企业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组委会只对10人以上的集体计算团体成绩。
(二)运动员年龄以出生日期为准,计算到2016年9月20日,报到和检录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届比赛检录时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验证,不带身份证者原件、年龄与参赛组别不一致者不予参赛(特许项目除外)。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体育锻炼基础,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精神健康,每位报名参赛者必须认真阅读参赛声明(见附件1),并由本人签名,他人代签报名无效。在参赛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四)对比赛中已设项,竞赛规程中有年龄限制的项目,组委会允许有能力的运动员(在亚洲老将田径锦标赛获得前三名或世界老将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八名)可降组报名参赛,比赛成绩及录取在设项的年龄组有效。各队报名时必须提供运动员在近三年国际比赛中获得过此项目规定名次的证书复印件。
(五)组委会将为各参赛队运动员、官员提供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支持,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时间为:赛前两天至比赛结束,保险费用自理。
(六)承办单位将推荐不同档次的旅(宾)馆、饭店,请各参赛单位自行与旅(宾)馆、饭店联系食宿、交通等事项,费用自理。具体联系信息见赛区组委会补充通知。
(七)报名费:每人限报3个比赛项目(接力项目除外)。第一项收费30元;第二项起,每项收费20元;接力赛不收费。
五、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6-2017》执行。
(二)运动员要佩戴统一编发的比赛号码。
(三)组委会提供投掷比赛器材,不允许自带器材参加比赛。
(四)竞赛参考日程(见附件4),具体日程将根据报名人员进行调整,以秩序册为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1、每个年龄组各项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成绩相等年龄大者名次列前。
2、在一个项目任何一个年龄组别参赛人数为1-2人时,录取1名;参赛人数为3人时,录取前2名;参赛人数为4-6人,录取前3名;参赛人数7-8人,录取前6名。
3、按所报名单位获得金牌总数录取团体前八名;金牌数相等时,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以下类推。
(二)奖励办法
1、所有参赛人员均颁发大会纪念衫一件和参赛证书;
2、前三名颁发奖牌;第1~8名颁发成绩证书;
3、团体前八名颁发奖杯。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请按要求格式(见附件)填写和提交报名表、声明书、二代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并于8月10日前寄往赛区(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或将电子版发到赛区组委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接力队只报项目即可,比赛前一天上午将组队名单报组委会方为有效。
(二)联系方式:
如皋老将田径锦标赛组委会 电话:0513-87630880
邮箱:rglj2016@sina.com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888号,如皋市奥体中心
(三)报到:
组委会于9月18日8:30-9月19日18:00接受各单位报到,报到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各参赛队报到时将报名费、保险费等一次性缴清,缴费后领取号码布等参赛物品。用电子版报名的参赛队同时将报名表、参赛声明原件交至组委会。
报到地点、联系方式以补充通知为准。
(四)技术会议:
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由各单位选派1名领队或1名教练员参加(具体事项见补充通知)。
八、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指派技术代表1-2人、技术官员和裁判员8人参加工作,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全国田径竞赛裁判员选拔选派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田径字〔2015〕150号)选派。
九、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20天在中国田径协会官网发补充通知进行说明。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请进官网下载:http://www.athletics.org.cn/competition/tzgg/2016-04-01/495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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