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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交流和展示青少年钢琴教育成果,提高青少年钢琴教育教学水平,普及钢琴音乐教育。同时,培育钢琴艺术演奏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 办: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协 办: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学会发展委员会
承 办: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省音乐家协会
支持单位:柏斯音乐集团
三、参赛对象
湖北地区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均可参加(其中,中小学音乐教师可参加自弹自唱比赛)。比赛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钢琴专业学生组,乙组指非钢琴专业组。幼儿不分组。具体分组情况详见《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四、活动内容
1、分组举办大、中、小学生和幼儿钢琴比赛;
2、举办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和中小学音乐教师自弹自唱比赛;
3、召开中小学音乐教育信息化教学研讨会。
以上比赛和会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
五、时间安排
本届比赛由市(州)和高校选拔赛及全省决赛组成。
1、市(州)选拔赛由各市(州)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自行举办,柏斯音乐集团提供经费支持;市(州)选拔赛举办时间需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高校选拔赛由高校自行组织选手参赛,经费由高校自筹;
3、全省决赛定于2016年12月下旬在武汉音乐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赛规则
在全省17个市、州(含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和高校举办选拔赛的基础上,举办本届比赛决赛。
1、委托承办单位依据《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活动方案》,制定《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章程》,并印发决赛参赛曲目;
2、决赛由复评和终评两个阶段组成。参加决赛的选手以报送录像的方式参加复评,连同填写好的《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选手登记表》(见附表)一并报至承办单位;
3、决赛终评以现场评选的方式进行。通过复评的选手才能进入终评(现场评选)。
七、选送办法
市(州)选拔赛由省组委会办公室选派评委参与评选。高校选拔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评选。
1、在各市(州)和高校选拔的基础上,按照市(州)和高校参赛选手总数的10%报送参加全省决赛的选手;
2、决赛阶段,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评审委员会,并分组对参赛选手的演奏进行评选;
3、本届比赛将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八、组织工作
1、为了加强对本届比赛的领导,决定成立以主办单位负责人为主任、相关人员组成的第三届“长江钢琴杯”青少年钢琴比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武汉音乐学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艺术实践处,联系电话:027—88053632、88019536,邮编:430060);
2、在举办市(州)选拔赛时,各地亦可成立本地青少年钢琴比赛组委会,统筹协调有关比赛事宜;
3、本届比赛将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具体办法等信息将通过湖北教育信息网之体卫艺网进行发布,决赛实况将通过湖北网络电视台播出。
九、有关要求
1、各地和高校在举办本地、本校比赛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得在没有预案的情况下开展比赛活动;
2、各级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要以举办本届比赛为契机,密切配合,进一步整合本地音乐艺术教育资源,大力普及钢琴教育;
3、各地和高校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利用本地、本校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互动,不断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1、各地和高校在举办本地、本校比赛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得在没有预案的情况下开展比赛活动; 2、各级教育和文化行政部门要…
2016.07.1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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