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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规程
(一)参赛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原则上每校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二)竞赛内容与方式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材料为刑事案件一例。竞赛案件从司法实践的真实案例中遴选,提供案件主要证据材料,双方参赛选手分别担任公诉方与辩护方,由评委担任合议庭成员。
竞赛初赛采取小组赛,每组4支队伍。每队在小组赛进行3场竞赛,分别为公诉方和辩护方位置。初赛后的比赛赛制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数量决定,并保证赛制的公平公正。
(三)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竞赛时间:2016年10月14-16日。10月14日报到。
2.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高校于6月13日前将竞赛报名表电子版发送组委会秘书处邮箱faxueyuan@synu.edu.cn,纸质版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公章后通过数码相机拍照或彩色扫描等方式转换成电子版后发送至上述邮箱。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协办单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等
(二)组织形式
竞赛组委会是竞赛的组织机构。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领导、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及部分专家组成。竞赛组委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秘书处。
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竞赛题目遴选;
2.制定和修订竞赛规则;
3.负责设立评审专家库;
4.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
5.议决竞赛中的其它事宜。
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审核竞赛期间竞赛规程、规定正确执行;
2.处理赛务纠纷和竞赛异议。
秘书处负责主持竞赛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概要
1.参赛队伍
参赛队伍由本校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组成。每个参赛代表队由5名队员和1-2名指导教师组成。参赛学校另推荐1名领队教师,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和其他事宜。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加盖该校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2.评委
每场竞赛评委由三位评审组成。组委会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负责所有竞赛场次的评审工作。
3.法律文书
参赛队需按照规定时间,向秘书处提交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和答辩意见,用于优秀法律文书评选
4.竞赛
模拟法庭开庭审理适用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包括开庭准备、身份核对、告知权利与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法庭每个开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0分钟。
每方上场人数最多为3人。
(二)评审方式与评判标准
1.评审方式
每场每位评委为双方队伍4位队员分别评分。参赛队伍辩论结束,评委离席投票选出获胜队伍,并当庭宣布竞赛结果。
2.评判标准
法律文书由评审匿名评审,法律文书提交的封面格式另行通知。法律文书要求格式正确,事项齐全;主旨鲜明,阐述精当;叙事清楚,详略得当;依法说理,论证充分;语言准确,朴实庄重。
庭审环节主要考察队员庭审专业表现、语言风度、辩论技巧等。
(三)奖项设置
1.团体奖项设立
设立团体冠军、团体亚军、团体季军和团体优秀奖若干队;最佳法律文书奖5队。
2.单项奖项设立
团体冠亚季军和最佳法律文书奖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申诉
竞赛双方对评委评判结果等相关事宜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竞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场地设赛程公示板,每场竞赛结束后即公布竞赛结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涛
邮编:110034
电 话:024-86578444 15702440511
传 真:024-86579872
电子邮箱:faxueyuan@synu.edu.cn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4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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