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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战略,以举办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为载体,鼓励文化原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发展和成果转化,推出新型文化业态和服务模式,发挥文化创意设计对文化产业的引领作用和对国民经济的提升作用,激发全社会“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活力,助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鼓励原始创新,弘扬工匠精神。
注重科技运用,促进业态融合。
突出文化特色,彰显美学品位。
着眼产业提升,对接大众消费。
坚持合作共赢,确保公平公正。
创意融入生活 设计提升产业
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期3个月。
主办单位:河北省文化厅
协办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北省文物局
承办单位:河北省文化产业协会、河北博物院、 燕赵都市报、河北青年报
媒体支持:赛氪
河北省区域范围内各类文化企业、各类文化文物单位、各类研发设计机构、各大高校师生以及其他具有一定文化创意设计水平的团体或个人创作的文化创意产品均可参赛;外省市地区单位或个人依托河北文化元素、符号及资源创作的文化创意类产品也可参赛;职务作品、集体创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参赛的须均征得所属单位同意。
组织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规则、标准、程序,组织开展各项作品评审活动、展览活动。
(一)作品评选原则:大赛评审委员会按照创新性、可行性、可推广性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综合评选。
1.创新性:参赛的作品的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优于同行业的创新,包括对现有创意行为的扩展和革新;
2.可行性:参赛的作品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3.可推广性:参赛的作品要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性,能适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活动。
(二)奖项设置:本次大赛共设置金奖10名、银奖20名、铜奖30名及优秀作品奖若干名,并对高校大学生、青年创客群体等给予适当倾斜。
(一)征集类别
1.工艺美术类: 创意作品包括雕塑、金属、漆器、花画、编织、刺绣等,应着力体现燕赵特色、民族风格、时代特征和艺术价值。
2.文博创意类: 包括各类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研发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图书、音像、影视动漫作品、家居装饰用品、时尚消费用品、等文化创意产品。
3.数字创意类 :包括数字内容创意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网络游戏设计、数字多媒体展示设计等,以及基于网络的文化软件艺术设计。
4.文化空间类:包括文化园区、主题公园、主题酒店、农田景观、乡村规划、城乡建筑、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旅游景区等方面的文化创意设计作品。
(二)作品要求
1.参赛者均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由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报名表包括纸质版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参赛者均需提交作品设计稿。内容包括:①作品效果图:纸质版2份,A4(210x297mm)规格,彩色,不可折叠,同时提交电子版。②作品设计说明:纸质版2份,A4纸打印,写明作品名称、设计思路、理念、方法和含义,同时提交电子版。③参赛作品实物照片5张,只提交电子版,要求多角度,能体现作品原貌,标注作品名称及尺寸(长×宽×高cm),存储格式为高清jpg。④数字创意类作品须提交视频、图像文件。视频输出格式为mpeg或mp4,时长300秒以内。图像文件保存为jpg格式。⑤其他能够说明设计质量及效果的资料。
3.参赛作品应符合赛事主题和内容,具有前瞻性、创造性、时尚性、艺术性、文化性。严禁出现黄色、暴力、违反法律法规的文字、画面等相关元素。
4.参赛作品必须是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原创作品,曾经参加过国家级省级同类活动并获奖的作品不予评奖。
5.参赛者要保证不会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肖像和名誉等,若发生上述情况,将取缔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参赛者承担。
1.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申报阶段作品形式为有形产品的图片或设计图扫描件、多媒体文件,不需提供实物作品。参赛者提交参加初赛作品材料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为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2.通过初赛的作品为入围作品,获得复赛资格。复赛阶段将辅以实物展示展览的形式进行评选,所有入围作品均须提供实物(或模型)至大赛组委会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所有参加初赛作品资料均需提供刻录光盘或存储U盘,连同2份纸质版一起邮寄或送达组委会指定地址(邮寄地址附后)。
4.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个人自行负担。
5.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丢失、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每位参赛者提交作品最多不超过3件。每件参赛作品署名作者(含指导老师)最多不超过5人。
1.作品原作或模型需自制实木材质的外包装箱,要求坚固,便于搬运,贴与作品相应的标签,作品在寄送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由参赛方自负。参赛结束后,参赛作品由参赛方自主取回。
2.为打造品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展览、推广的权利,对尚未投产的获奖作品向投资方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推荐。
联 系 人:李雪楠 白金鑫
联系电话:0311-67667825、67667768
邮 箱:hbswhcyxh@163.com
作品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79号 (省文化产业协会文创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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