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石狮市委文明办
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石狮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石狮市融媒体中心
承办单位:
石狮市诗词学会
石狮市楹联学会
石狮市姜太公学术研究会
协办单位:
石狮政协之友书画院
二、征稿对象
面向全国及海内外各界人士。
三、征稿题材
以传承姜太公的文韬武略传统文化精神和家风家训为题材。
四、投稿要求
1.本次大赛征收:律诗、绝句、古风、词、楹联(十三言以下为主)。
2.律诗、绝句默认平水韵,通韵、新韵必须括号注明;词默认词林正韵;楹联默认平水韵。
五、奖项设立
(诗词、楹联分开设奖)
一等奖各1名,每位奖金3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各2名,每位奖金1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各3名,每位奖金5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奖各20名,每位奖金2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各50名颁发入选证书。
六、大赛时间
1.征稿时间:自征稿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截稿。
2.评审时间:2023年5月初完成评审工作。
3.评选办法:聘请诗词楹联专家,采用隐去作者姓名,进行初评、复评、终评三轮评选,最终决出名次,保证公平公正。
七、注意事项
1.参赛者需实名投稿(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提供有效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稿,需自行保留底稿。
2.每位参赛者可以投诗词稿1篇或楹联稿1副,也可兼投。如果楹联从本次投稿的诗词作品中取出一联来投稿,视为重复投稿,违规。
3.本届大赛一律采用电子邮箱投稿。投稿邮箱为:366797259@qq.com,征稿以第一次来稿为准。
联系人:邱建生,电话:13024804555。参赛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得实施任何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严禁套改他人作品。参赛作品须为最新原创作品,且未在报刊、网络公开发表过。如发现违规取消其比赛资格。因侵权而可能引发的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组委会有权追究参赛者的法律责任。
4.石狮市姜太公学术研究会拟在所有获奖作品及部分入选作品中,挑选为5月至8月进行的“石狮市首届‘姜太公杯’书法大赛”征稿内容,面向全国征集书法作品,作为园林书法碑林及楹联等使用。
5.投稿格式,勿以附件形式投稿,在主题栏内要有“姜太公杯”字样。稿件一律靠左对齐、顺序是:作者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标题(不用书名号),正文两句一行,必须符合标点符号规范;词分上下片,过片回车;楹联上下联各一行,且上联用分号,下联用句号。投稿文末注明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
6 .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稿,作者享有永久署名权,所有作品主办方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包括公开发表、结集出版、播出推送、朗诵演出、展览,刻碑等),使用时不另付稿酬。
7.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活动主办方。凡投稿者,即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石狮市首届“姜太公杯”
诗词楹联大赛组委会
2023年3月7日
暂时没有相关通知公告~
石狮市委文明办、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石狮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石狮市融媒体中心
2023年03月10日 09:52 - 开始
2023年04月30日 23:59 - 结束
(线上)投稿邮箱:366797259@qq.com
免费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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