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国庆 75 周年」点亮纪念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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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方: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承办方: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报名时间:2016年01月22日 00时00分 ——2016年04月01日 23时59分
初赛:2016年01月22日 00时00分 ——2016年04月01日 23时59分
评选标准:评委会通过视频材料对选手的基本素质进行考核,筛选出前80名选手进入复赛。 注:欢迎高校团委、学生会等组织校内评选,校方组织推荐的选手可直接进入复赛(团体报名超过80人的学校限推荐1名)。
复赛:2016年04月10日 00时00分 ——2016年04月10日 23时59分
评选方式: 1.自我介绍+才艺展示(2分钟):参赛选手进行自我介绍,展现个人魅力。 2.即兴问答(1分钟):评委向选手提问,考察选手的随机应变能力;或由选手向评委提问,考察选手的观察能力和访问能力。 复赛将连同网络票选结果共选出十六强选手进入决赛。十六强选手将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网络票选:2016年04月01日 00时00分 ——2016年04月10日 23时59分
组委会将对4月1号零点——4月10号零点,乐视视频上的参赛视频的播放量进行统计,截止到2016年4月10日零点,视频播放量最多的选手将直接进入大学生主持人大赛决赛。
决赛:2016年04月17日 00时00分 ——2016年04月17日 23时59分
决赛全程将由电影网进行网络直播。 具体流程请在初赛结束之后关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官网、微博以及微信的信息更新。
优胜选手培训:2016年05月01日 00时00分 ——2016年05月10日 23时59分
活动内容:活动结束后,将对优秀选手进行主持能力培训,培训老师拟安排由专业评委担当。
不限专业、不限高校、不限地域、不限年龄。全国(含港、澳、台地区)各高校热爱主持,勇于挑战自我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参赛步骤
(一)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网络报名者,请进入“乐视视频”——“第二十三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第二十三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第七届大学生主持人大赛”报名通道提交报名信息。备注:网络报名通道开启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
高校组织集体报名,高校组织者与大赛负责人联系,获得相关表格,并由组织者统一组织填写相关选手信息。
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奖项。
(二)拍摄视频资料并提交:
1.参赛选手拍摄一段能展现自我特色和个性的视频。内容:自我介绍+脱口秀展示或模拟主持(不限方式、方法、主要体现选手口头表达能力)。时间:90秒以内。
从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1)参赛者自主DV、手机拍摄。
(2)高校组织拍摄:欢迎有条件的高校团委、学生会或学生社团组织学生参赛,并拍摄视频。
(3)主办方组织拍摄: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视频采集的选手,可参与组委会集中组织的视频采集。主办方初定于3月初至3月底在全国若干所高校集中接受现场报名,统一采集视频资料。具体采集时间、地点,敬请关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官网、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更新。
2.视频资料提交方式(任选其一):
(1)网络提交:进入“乐视视频”——“第二十三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第二十三届北京大学生电影节第七届大学生主持人大赛”报名通道与报名信息同时提交。备注:网络报名通道开启时间为2016年1月30日。
(2)邮寄提交:
各高校组织参赛选手将参赛视频储存介质,连同填写完整的参赛者的相关信息的表格,邮递至组委会。视频存储介质应为DVD数据光盘(720×576/625线/PAL制式/位速率6000kps以上,MPEG2格式数据)两份。
(3)学校现场视频采集
组委会将视报名情况,派出摄制组在若干所指定高校进行集中视频采集。具体时间和地点请随时关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官网、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更新。
备注:三种报名形式选取一种即可报名成功,并均可参加网络投票环节。其中,邮寄或现场采集的视频,将通过后台直接上传到乐视网。
(三)网络投票环节:
考虑到邮寄报名和现场采集视频上传时间较晚,为了更为公平、有效地进行网络评选,组委会将对4月1号零点——4月10号零点,乐视视频上的参赛视频的播放量进行统计。截止到2016年4月10日零点,视频播放量最多的选手将直接进入大学生主持人大赛决赛。
注意事项
(一)参赛资料不能含有色情、暴力因素,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二)参赛者所提交资料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视频资料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三)参赛视频资料版权和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对于初赛及决赛入围参赛者视频资料,除非特别申明,组委会与合作组织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宣传与艺术教育等非商业性活动。
(四)大赛不承担参赛资料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五)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资料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大赛的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参赛者用该资料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六)复赛及决赛入围选手交通、食宿自理。
(七)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站上公示修改内容。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可以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如果参赛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视参赛者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八)凡提交资料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各项条款。主办单位及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楼208室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宣传部(邮编100875)
联系人:何佳:18811477528 李安:18401470695
官方微博:北京大学生电影节
官方微信: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微信号:BJDXSD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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