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 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创业带动就业”及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优秀创业人才、团队和项目来杭,培育我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5月。 
    二、参赛对象 
    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港澳台地区高校及海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海外高校大学生须为中国留学生或留学回国人员)。 
    大赛分“成长组”和“实践组”两个组别进行。“成长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须为在校大学生或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实践组”参赛团队参赛者须为2010年—2012年期间毕业的大学生。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鼓励以杭州市2013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鼓励发展类项目为选题项目。 
    2.参赛项目中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选题应立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 
    2.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 
    3.参赛团队核心成员必须对其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授权)。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将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根据事实情况,由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恢复其参赛资格。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知识产权不明晰或弄虚作假、被投诉,根据事实情况,由组委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取消其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二)参赛方式。 
    1.“成长组”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加,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参加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且人数不超过3人。 
    2.“实践组”以创业团队或企业形式参赛,参加答辩环节的必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若参赛项目已成立企业,则参加答辩环节的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3.参赛团队应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预赛时以网络方式提交参赛项目介绍,简要阐述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经营策略、资金需求,并展示团队的成员和未来规划;进入复赛后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事宜。 
    1.“成长组”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2015年1月20日;“实践组”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杭州人才网(http://www.hzrc.com/cy)]。 
    3.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173510,85167553,85167795,E-mail:hzdcfw@163.com。 
    (二)赛程安排。 
    大赛赛事分为预赛、复赛、决赛和总决赛四个环节,各环节评审结果将在杭州人才网上公布。大赛评审团主要由创投专家、知名企业人士、学术专家等组成。 
    五、奖励及扶持政策 
    (一)奖项设置。 
    1.“成长组”将产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4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32名。特等奖奖金3万元,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奖项目于大赛结束一年内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符合黑马会入会条件的企业创始人,可推荐免费获得黑马会会员资格。 
    2.“实践组”将产生特等奖2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不设奖金,获特等奖和一等奖者可获得黑马训练营课程体验资格,获奖项目团队可获得黑马会会员资格。 
    3.设立大赛优秀组织奖35个,奖金各3000元。设立组织动员特别贡献奖若干个、组织动员优秀奖20个,优秀指导老师20名。 
    (二)配套政策 
    1.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4年“创青春”浙江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金奖和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的项目报名参赛的,可直接入围“成长组”决赛;获得创业实践挑战赛全国金奖和创业实践挑战赛浙江省特等奖的项目报名参赛的,可直接入围“实践组”复赛,且均不占用复赛和决赛名额。 
    2.“成长组”400强参赛项目和“实践组”100强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并按照《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和8万元的无偿资助。参赛项目在大赛结束前已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可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资助标准为特等奖项目20万元,一等奖项目15万元,二、三等奖项目10万元,“实践组”100强非获奖项目8万元,“成长组”400强非获奖项目5万元。 
    3.“成长组”400强参赛项目和“实践组”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评选、参加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培训,并推荐“海大基金”、“涌泉基金”及“黑马基金”等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考察投资辅导。 
    4.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要求的,优先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含“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培育,经专家评审后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对有意向来杭落地转化的获奖项目,优先推荐入驻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各相关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对获奖的项目团队,优先向有关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为鼓励创投机构对大学生优秀项目的投资,对在杭落户并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杭州市科技专项资金优先予以资助。 
    7.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初创期项目,由杭州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30%以内的比例优先跟进投资,具体按照《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313号)精神执行。 
    8.对获奖的留学人员参赛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杭州市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并优先予以资助。 
    9.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的获奖项目,组委会办公室将向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 
    10.获奖项目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符合我市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旅游休闲、服务外包等相关行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资助。 
    六、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委、市教育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金融办、杭报集团、市文创办、市经合办、杭州文广集团、市十大产业办、团市委承办,《创业家》传媒、赛伯乐(中国)投资协办,浙江省学生联合会、浙江工业大学特别支持,杭州人才市场、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投融资机构及社会企业、各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各产业园区参与支持。大赛成立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评审组、对接组等工作机构, 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设在市人力社保局,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大赛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家、创投专家等关心大学生创业的人士担任大赛特邀顾问。 
    七、工作要求 
    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是我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大赛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总结前三届创业大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协同配合,切实按照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地做好大赛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等工作。市人才服务局要扎实开展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合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顺利开展。

附件:1.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及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2.第四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阶段安排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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