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评审办法
第一条 依据《全国大中学生第四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和标准
1、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以质论奖。
2、作品要具有原创性、感染力、艺术性并与大赛主题相关联。
第三条
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全国大中学生第四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接受海洋大赛组委会和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评奖机构
1、评审专家候选人名单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提出,报送大赛组委会审批确定。设立全国大学中生第四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
2、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国内高校和香港等相关领域著名专家组成,由评审主席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大赛作品进行评审工作。
第五条 作品评审
1、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对参赛学生资格审查工作,合格者方可参加作品评审。
2、作品评审过程中采取专家集体评议,个人投票方式对各类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表决。
3、评审过程中先按各类别作品总数一定比例选出入围作品,按奖项设置比例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剩余作品均为入围奖。若某类作品总数不足以产生等级奖,只能设置优秀奖。
4、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的作品获奖,评委可以向评审主席提出,经评审会审查研究后取消其获奖资格。
(1)违背广告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作品;
(2)不符合本次大赛主题要求的作品;
(3)有抄袭行为的作品(包括创意、图形、文案等)。
第六条
评审纪律
1、大赛组委会和各位评审专家签订保密协议,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密,不准向外界泄露评审信息。
2、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徇私、不拉票、不诱导其他评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投票。
3、评审专家不得查看参赛学生信息,在作品评审结果统计结束后,组委会秘书处需要向评审专家宣布获奖名单。
4、评审过程中对有争议的作品,该作品所在院校的评审专家应自动回避,但有投票权。
5、获奖名单在没有正式公布前,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均不得向外透漏获奖信息,获奖名单以大赛官网公布为准。
第七条
奖项设置
1、大赛设大学组和中学组,奖项及数量单独设定。
(1)大学组奖项:全场大奖1件,金奖10件,银奖20件,铜奖30件。
(2)中学组奖项:金奖5件,银奖10件,铜奖20件。
2、组委会秘书处在征得评审主席的同意,对个别优秀奖名额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八条
获奖奖励
1、向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同学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及获奖作品集一部;向获得优秀奖的同学颁发获奖证书及获奖作品集一部;向获得入围奖的同学颁发获奖证书。
2、向获得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及获奖作品集一部。
3、向获得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及获奖作品集一部。
4、获奖名单、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将及时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
全国大中学生第四届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组委会秘书处
二0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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