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监督管理,保证“标识”规范使用,根据世界技能组织《关于世界技能大赛商业标识政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标识”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标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保障服务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标识”的设计、指导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使用范围
根据世界技能组织《关于世界技能大赛商业标识政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标识”适用于中国代表队和相关团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国各地区组织的竞赛和技术交流、世界技能大赛国内选手培训、选拔和宣传等活动,主要用于中国代表队和相关团组国际、国内宣传资料、新闻报道、服装、用具、用品和纪念品等。
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各国各地区组织的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的中国代表队各领队、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和选手等应在服装(详见附件图样一)、用具和用品等上印制“标识”。另外,鼓励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照要求使用“标识”。
三、技术要求
(一)图像(详见附件图样二)
1.特殊目的可选行。可添加文字注明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的关系,如“全国合作伙伴”或“××成员”等(须经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确认)。
2.描述行。标注我国英文名称China, 首字母应大写,其余字母小写,文字高度与上一行字母高度(即高度为x)相同。
3.辅助信息行。用于对某项活动进行进一步描述,注明比赛的地点或年份,或标明区域、省或市级等比赛。这两行的字号为描述行x的25%,可放大,但不得超过x。
(二)色表及颜色变化(详见附件图样三)
1.“标识”元素使用CMYK、RGB和PANTONE色彩体系。需精确复制“标识”中的颜色,保证“标识”颜色一致。
2.“标识”应使用彩色印刷,白色为首选背景颜色,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标识”的清晰度。如无法彩色印刷,应在彩色背景上印制成纯黑色或纯白色。
(三)版式(详见附件图样四)
“标识”的主要字体为无衬线字体。当无衬线字体不可用或不适用时,可使用Arial字体。
(四)简版“标识”(详见附件图样五)
简版“标识”将“手”的形象进行了简化,仅可在制作条件受限的情况下使用,如印制在刺绣和漆器等物品上。
四、其他要求
未经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批准,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标识”(含潜在商业目的),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标识”的商品;制造或销售“标识”;将“标识”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商标,造成市场误认、混淆的其他行为。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标识彩色图样及矢量图可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官方网站(www.worldskillschina.cn)上下载。
联 系 人:郭晓军、张雷
联系电话:010-84216828、84208446
附件: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标识参考图样
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秘书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代章)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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