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 首届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定于2015年5月至10月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选拔参赛团队,同时展示、交流全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效,省教育厅定于2015年6月至8月举办首届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以下简称“省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青年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江苏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全国大赛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吉林大学承办。全国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和吉林省省长蒋超良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省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等部门联合举办,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厅长沈健担任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潘漫,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南京工业大学校长黄维和各举办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副校长王志林任执行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一)。省赛组委会办公室由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牵头,办公地点设在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担任主任。由大赛组委会聘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担任委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校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初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第一申报人所在学校。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赛程安排及评审规则
  1.参赛报名和校级初赛(6-7月)。各校举行校级初赛,校级初赛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至7月31日。各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报名并参加校级初赛的团队总数一般不低于10个。各校通过校级初赛遴选不超过6个团队参加全省大赛。校级初赛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根据校级初赛成绩决定参加全省大赛的团队。校级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高校自行决定。
  2.省赛(8月)。全省大赛拟定于8月底在南京举办。大赛组织委员会将参照全国决赛评审规则,通过书面评审决定获得三等奖和进入现场答辩的团队。参加创意组现场答辩的团队须准备10分钟的陈述和5分钟的回答问题,参加实践组的团队须准备15分钟的陈述和10分钟的回答问题。各校通过省赛入选全国总决赛的团队不超过3个。
  3.全国总决赛(10月)。全国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全国决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择优选拔100个项目进行下一轮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金、银奖。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七、奖项设置
  (一)省赛设一、二、三等奖
  省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各奖项分类、分组评定,创意组与实践组的获奖比例为1:2。高职高专类在各奖次中的获奖数不低于总数的30%。
  (二)省赛优秀组织奖
  省赛设高校优秀组织奖20个,其中高职高专不少于6个。优秀组织奖评定根据初赛组织情况和大赛获奖情况综合计算。
  初赛组织情况根据各校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大赛移动端报名的团队总数计分。报名团队数量达到10个的计30分,超过10个的每增加一个增计3分,最高计到50分。
  省赛获奖情况根据各校团队在省赛中的获奖等次计分。获得一等奖的每个团队计1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团队计5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团队计3分,参加大赛未获奖的每个团队计1分。
  (三)全国决赛设奖
  全国决赛设金奖30个、银奖70个、铜奖200个,奖励获奖项目。同时,设置集体奖,按照高校获奖情况奖励前20名;设置优秀组织奖,按照省级竞赛组织和获奖情况奖励8名。


  八、大赛宣传组织及政策支持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
  大赛组织委员会将在江苏教育网、江苏创业教育网等网站开设“首届江苏‘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专题,邀请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教育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大赛活动情况。
  大赛组织委员会将聘请法律、金融、创投等相关行业专家,为参赛创业企业和团队进行政策咨询服务及资源对接。


  九、经费保障
  大赛不收取报名费用,参赛团队的食宿自理。省赛的经费投入由省教育厅和南京大学共同筹措。


  十、其他事项
  1.各高校将参加省赛的团队材料在8月5日前集中寄送至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邮编210093)。各校的材料应当包括每支参赛团队的报名表(附件2)和商业计划书各四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一所高校集中刻录于一张光盘上)。
  2.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材料中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工作qq群为469140489,请各高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和交流。本次大赛提供大赛报名管理系统,系统登陆入口: http://cy.ncss.org.cn/2015/login.html,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创建账号信息(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各校管理员,各高校登录系统即可进行报名信息的查看和管理。高校管理账号权限可查看校内报名情况,进行筛选、查询、下载、项目晋级等操作。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宋伟,联系电话: (025)83335142,电子邮箱: songw@ec.js.edu.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古公亮,联系电话:(025)83688915、89688915,电子邮箱:gugongl@nju.edu.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邮编210093。
  南京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夏逸清,联系电话:(025)83597472、89681386,电子邮箱:xyq@nju.edu.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邮编210093。


  附件:

  1. 《首届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  《首届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选拔赛报名表》


省教育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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