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ational English Competi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简称NECCS)是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组织的全国唯一一个考查大学生英语综合能力的竞赛活动。本竞赛旨在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精神,激发广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促进大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提高,选拔并奖励大学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
本竞赛旨在配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精神,促进大学生英语水平的全面提高,激发广大大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鼓励英语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开展此项竞赛活动,有助于全面展示全国各高校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的成果,保证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有关大学英语教学的各项指标的落实,有助于学生夯实和扩展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大学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推动全国大学英语教学上一个新台阶。
本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天仁报业集团英语辅导报社、考试与评价杂志社承办。成立由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主要领导成员、资深专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会长组成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全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各项赛务组织工作和一系列后续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和各高校外语系(部、室)应积极争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做好竞赛的各项工作。
根据《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简章》的说明,2015年大学生英语竞赛分A、B、C、D、E五个类别,全国各高校的研究生及本、专科所有年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赛。A类考试适用于研究生参加;B类考试适用于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参加;C类考试适用于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D类考试适用于体育类和艺术类本科生和非英语专业高职高专类学生参加、E类考试适用于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和其他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参加。
1. 初赛时间及形式:初赛定于每年的4月中旬(4月第二个星期日)上午9:00一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初赛赛题包括笔答和听力两部分。初赛听力采取播放录音的形式。
2. 决赛时间及形式:决赛笔试(含听力)定于每年5月中旬(5月第二个星期日)上午9:00一11:00在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决赛分两种方式,各地可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只参加笔试(含听力),第二种是参加笔试(含听力)和口试。只参加笔试(含听力)的学生的决赛成绩满分为150分;既参加笔试(含听力)又参加口试的学生满分是200分,其中笔试分数为150分(含听力),口试分数为50分。决赛赛题和口试方案、题目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命制。各省级竞赛组委会选择是否统一参加口试,并决定口试地点、时间、形式等具体事宜。
本次竞赛五个类别均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分别依据各参赛高校初赛人数的15‰和30‰评选。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织机构根据决赛成绩确定。总获奖比例为参加初赛人数的51‰,特等奖获奖比例为1‰,一等奖获奖比例为5‰,二等奖获奖比例为15‰,三等奖获奖比例为30‰,参赛人数不足167人,但不低于100人的学校可以有一名学生参加决赛。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然后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评选。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组委会、各级竞赛组织单位和个人,评奖比例为1:3,由全国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选和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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