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者须为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经国家批准的独立学院在册学生。
2.参赛者必须阅读并且自愿同意本次全国大学生歌手大赛要求和规则方有资格参与。
3.参赛者必须身心健康,尤其是不存在任何有碍于参加歌唱比赛、户外公众活动、集体聚会、旅途奔走等身体疾病或症状,如心血管疾病等。
4.以下人员不具备参加此次校园歌手大赛的资格: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
(B) 在参与本次比赛前,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形,从而可能会与其他第三方产生冲突:
1) 已经或正在与经纪公司或经纪人签订艺人经纪合同;
2) 已经或者正在与音乐唱片公司签署音乐唱片灌制发行合同;
3) 已经或正在与第三方签署独家表演或独家管理等合同;
4) 已经或正在与第三方签署产品代言、商业广告宣传合同;
5) 已经或正在与第三方签署关于本人姓名、声音、肖像等使用权授权的合同;
(C) 活动主办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足以认为其不适合参加该项比赛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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