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简介
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动漫爱好者征集法治题材的漫画、动画和微电影作品。本届作品征集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作品征集从2015年5月20日起到2015年11月30日结束。
参赛对象
全国动漫爱好者
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及内容
1)宣传我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作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突出学习宣传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培育全社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观念。
2)倡导网络法治、推进网络文明的作品。倡导网络空间法治化理念,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与文明上网常识,引导广大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中国好网民”,提升全社会的网络素养、兴网络文明之风,积极推进网络空间进一步清朗起来。
3)宣传2015年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的作品。结合2015年新法新规的颁布、修改和实施,以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形式,提高新法新规的知晓度,促进新法新规的有效实施。
4)传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作品。以群众易于接受,深入人心的作品形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尊崇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遇事找法、办事用法等法治观念。
2、作品形式
公益广告、宣传画、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宣传片、图文动画、微讲座、脱口秀、歌曲)、H5页面、图解、图配文等。
3、作品时长
公益广告单片时长不超过60秒。动画、微视频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3分钟。微电影作品每部时长不超过5分钟。为便于媒体播放,请严格按照时长要求报送作品。
4、作品格式
漫画、宣传画、图解类作品格式为jpg,图片短边应大于300像素以上。动画、微电影、微视频、公益广告类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最低为720X576(标清作品),上传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
作品评选
2015年12月进行各奖项作品定评
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置公益广告类、漫画类、动画类、微电影类、微视频类、宣传画类、图解类(含H5页面、图解、图配文形式)一、二、三等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并根据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网信办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权利义务
1、参赛选手应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于此相违背者,评委会有权取消相关作品评奖资格
2、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在先权利。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授奖后发现有侵权行为的,由承办方追回奖品与奖状,要求侵权者赔偿实际损失,并在相关媒体中进行曝光
3、作者在本网站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人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
4、对于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填写不明,致使承办方无法联系到获奖作者的,不影响评奖,也不影响主办方对于获奖作品的使用
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www.fzdmwdy.com
联系邮箱:fzdm@vip.sina.com
联系电话:0571-87059423,0571-87054385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金祝南路2号省行政中心9号楼北楼218室
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单位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浙江省普法办、浙江省网信办、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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