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联办文教部:
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将于2014年10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举行。目前,大赛各项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现就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参加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项目申报等事宜专此函告。
一、参赛范围及形式
1.凡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2.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并提供书面说明。
二、项目申报
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下设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三项主体赛。按照赛事安排,将邀请澳门特别行政区高校参加其中的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项目计划书等。
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6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项目网络申报定于9月9日上午9时至13日晚21时在“创青春”大赛官方网站(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9月20日前,各学校通过快递将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纸质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4华中科技大学团委,邮编430074,电子邮箱:cqccyds2014@126.com),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每个学校选送参赛项目不得超过3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
三、 评审与奖励办法
1.组委会将根据港澳地区高校参赛项目数量设立若干评审小组,以项目专业领域为主要依据对项目进行分组评审。
2.大赛通过“书面评审+答辩”决出各奖项,采用百分制,其中,书面评审得分占最终成绩的40%,答辩得分占60%。
(1)书面评审环节:决赛开始前一周,各评委对进入决赛项目进行网上书面评审。
(2)答辩环节:在答辩环节中,各参赛队须准备电脑演示文档一式两份,供答辩使用。
(3)全国评委会合议:各评审小组依据项目总成绩,按规定比例产生金、银奖推荐项目,由组长提交评审组组长会议。由全国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评审小组组长会议,对各组推荐的金、银奖项目进行审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大赛有关事宜可参考大赛章程(见附件5),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团委及“创青春”大赛官方网站联系,决赛具体时间及相关日程另行通知。
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办公室
联 系 人:张长宏 陶 力
联系电话:(8610)85212353 85212550
电子邮箱:cqccyds2014@126.com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05
华中科技大学团委
联 系 人:李 嵩 杨 广
联系电话:(8627)87542103 87559437
电子邮箱:tuanwei@mail.hust.edu.cn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4室
邮 编:430074
“创青春”大赛官方网站
联 系 人:李宇杰 段鸿飞
联系电话:(8610)52878507
电子邮箱:kefu@tiaozhanbei.net
附件:1.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书面评审标准
团中央统战部
2014年8月4日
非常抱歉!本站不支持旧版本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10/IE11/Chrome/Firefox/Safari等高级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