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2016全国大学生条码自动识别知识竞赛,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主办,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北京网路畅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全国性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
第二条 竞赛宗旨: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条 竞赛目的:普及条码自动识别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现和培养一批在条码自动识别领域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主题:学习、实践、就业。
第五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竞赛以高校为单位组织在校学生参赛。分为个人赛与团体赛二个竞赛单元
第六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
第七条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竞赛日常事务,并就参赛高校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秘书处设在21世纪中国电子商务网校。
第八条 组委会邀请自动识别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专家组,负责团体赛论文和答辩的评审工作,以及专家巡讲活动。
第九条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参赛,指定辅导教师负责与组委会秘书处的协调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第十条 凡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不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赛。
第十一条 团体赛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个团队2-4人,每位选手限报1个团队。团队一经组成,不得更换、增减队员,不得更换辅导老师。
第十二条 参加团体赛的选手必须参加个人决赛,个人决赛成绩不计入团体赛。
第十三条 竞赛包含个人赛与团体赛二个竞赛单元。个人赛和团体赛又分选拔赛和决赛二个环节。
第十四条 个人赛的选拔赛和决赛形式均为个人独立参赛在线答题,在线答题必须由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
第十五条 个人选拔赛内容根据《中国条码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国条码技术资格(高级)证书》教学大纲设置,为《条码技术与应用》(高职高专分册)或(本科分册)基础知识,选手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个人选拔赛内容全部是客观题。60分钟完成80道题,100分为满分。
第十六条 个人选拔赛不计名次,60分(含)以上有资格进入个人决赛。参加个人决赛,需要取得《中国条码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国条码技术资格(高级)证书》。
第十七条 已经取得《中国条码技术资格证书》或《中国条码技术资格(高级)证书》的学生,不必参加个人选拔赛,可直接进入个人决赛。
第十八条 个人决赛内容为条码自动识别基础知识、条码自动识别专业知识各占40%、拓展知识20%。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2部分。60分钟完成135道客观题、4道主观题,200分为满分。
第十九条 个人决赛名次按分数高低全国统一排名。分数相同,通过个人决赛时间早,排名在前。
第二十条 团体赛选拔赛内容为“条码技术的创新应用”论文。团队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论文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指定邮箱。
第二十一条 由竞赛组委会专家组对论文依据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规范性原则进行评审,按分数高低全国统一排名。
第二十二条 参加团体决赛的团队集中进行团体现场决赛。决赛内容为论文答辩和软硬件设备实操,由专家评审团和裁判组现场评判打分,决出团体决赛名次。
第二十三条 所有参加个人赛决赛的学生均可在“中国行业紧缺人才库”登记求职,获得与“中国行业紧缺人才库”登记招聘的企业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团体选拔赛高职高专组前20名、本科组前6名团队可获得奖励,所有团体赛获奖团队的选手均有机会推荐到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实习或就业。
第二十五条 团体赛本科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高职高专组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优胜奖11名,颁发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及奖品或纪念品。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团体总决赛现场表现情况,设置部分个人奖项,如:操作技能奖、答辩风采奖等,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或纪念品。
第二十七条 个人决赛总排名前225名可获得奖励,所有获奖学生均有机会推荐到条码系统成员企业实习或就业。
第二十八条 个人决赛排名第1名至225名,分获竞赛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1、个人决赛排名第1-10名,分获“个人决赛特等奖金、银、铜奖”,其中个人决赛第1名获“金奖”,第2-4名获“银奖”,第5-10名获“铜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品或纪念品。
2、个人决赛排名第11名至30名,获“一等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品或纪念品。
3、个人决赛排名第31名至75名,获“二等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品或纪念品。
4、个人决赛排名第76名至225名,获“三等奖”,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品或纪念品。
第二十九条 竞赛对积极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和辅导教师予以表彰。
1、对组织参赛人数最多的3所学校授予“2016年度高校条码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2、对未能获得“高校条码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但参加个人决赛人数超过500人的高校,授予“2016全国大学生条码自动识别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颁发获奖证书和牌匾。
3、团体赛获奖团队的辅导教师和组织学生参加个人决赛超过50名的辅导教师授予“优秀辅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或纪念品。组织学生参加个人决赛获奖最多的3位教师授予“最佳辅导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或纪念品。
第三十条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加竞赛,指定专人担任竞赛辅导教师,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参赛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三十一条 竞赛组委会视竞赛进展情况对组织参赛的高校进行巡考。
第三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者保留5个工作日的质疑投诉期,由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调查。竞赛组委会只接受实名书面投诉,组委会为投诉人保密,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经调查确有违规行为者,取消其获得的奖励,追缴奖品及获奖证书,并在竞赛网站公示。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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