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二届全国大学生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章程

为响应国家宣传号召,深入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有关精神,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 康发展,在第一届全国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成功开展的基础上, 2015年正式启动第二届全国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暨全国大学生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大赛”),拟定章程如下:

一、总则

大赛是由人民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教育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联合主办,由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 局、教育部新闻办承办,面向全社会征集公益广告作品的全国性广告创意实践公益活动。大赛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邀请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权威评审,力求挖掘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发现公益广告人才,繁荣中国公益传播事业。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人民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教育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承办单位: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社会工作局、教育部新闻办

3.社会征稿工作由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承担,高校大学生征稿工作由教育部教育新闻宣传中心及中国大学生在线网站承担。

三、大赛宗旨

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传播先进文化,建立公益广告创作、传播的有效机制,推动公益传播事业不断进步,在全社会尤其是青年群体中形成关注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

四、大赛规则

为保证大赛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大赛组委会制定《全国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暨全国大学生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参赛办法》,供参赛者遵照执行。

五、参赛资格

1.学生:

全国各级、各类高校在校大学生、学生社团和团体。

2.社会:

广告(代理)公司、制作公司或广告主。

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传播的组织及个人。

六、作品类别

1.作品分类:平面广告、视频广告

其中,社会类投稿仅限于平面作品;学生类投稿形式不限。

2.作品形式

平面广告:报纸广告及海报设计

视频广告:影视视频、微电影视频、动画片

七、奖项设置

各作品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另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单项奖。

八、评奖及奖励

1.大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全国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暨全国大学生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平面公益广告大赛暨全国大学生公益广告征集活动评奖办法》和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2.为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大赛采取初审、复审两轮制评审办法,由大赛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初审及复审工作。评选出的作品颁发由人民日报社、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教育部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同签章的证书或奖金。

3.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辅导学生创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指导教师,在学校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可考虑给予适当方式的奖励。

九、参赛费用

本次大赛及征集活动不收取参赛费用。

十、公示、举报

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大赛实行评审公证处全程监督、获奖作品公示和举报制度。

1.公示的范围、时间。公示的作品为获得比赛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作品,在大赛官网和相关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15天,供社会监督、评议。

2.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即要求写真实姓名),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匿名举报无效。大赛组委会将据情况进行裁决,若情况属实,将撤销作品参评资格。

十一、大赛形式

大赛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形式。

大赛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统一通过网络征集作品。

十二、经费来源

1.由承办单位自筹。

2.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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