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严肃网络赛纪律,保证赛事的公平和公正,特制订本条例,并予以公布。
二、成立网络赛纪律工作小组(名单另行公布),全权负责网络赛违纪查处工作。
三、所有参赛高校的教练有义务呵护本校队员遵守比赛纪律,并对本校学生的参赛行为负责。
四、违纪行为定义(包括但不限于)
(一)校内合作行为(如同一所学校不同队伍之间提供/交换代码);
(二)校级协作行为(如不同学校的个人或团队之间提供/交换代码);
(三)雇佣枪手行为(如找退役队员或NOI选手代工)。
五、违纪信息获取
(一)举报制度;
(二)代码查重。
六、违纪行为界定
(一)被举报者需要自证清白,做不到的界定为行为违纪;
(二)代码查重未能通过技术检测指标的界定为行为违纪。
七、举报与申诉期限
(一)举报期限为每场网络赛结束5日之内,举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学校,举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否则不予受理:举报人姓名/学校名称、邮箱、手机号,被举报方队伍名称和所在学校名称,被举报方违纪行为的证据(可以附截图、照片、视频等);
(二)接到有违纪行为通知书的队伍/学校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接到违纪行为通知书48小时之内(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八、违纪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校内合作行为,则将该校所有队伍的解题数减一;
(二)有校级协作行为,则每有一个作弊题目,所有相关学校所有队伍的解题数均减二;
(三)有雇佣枪手行为,则所有相关学校的所有队伍的解题数均减三;
(四)多种情形作弊或者多个题目作弊,则累加处罚;
(五)有作弊行为的学校不得申请本年度的特别名额(包括本场以及其它尚未公布名额的赛区);
(六)所有确定的作弊行为均在协会官网予以公布。
九、一旦有违纪行为,网络赛排名按处罚后的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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