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工程教〔2019〕225号文件的第七条规定,学生在属“校级及以上竞赛”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中“完整参赛、未获奖”,即可获1创新创业学分,获特第奖者可获更多创新创业学分。详见下表:
第七条 竞赛类
项 目 |
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绩点 |
备 注 |
|
大学生学科竞赛 |
国家级竞赛获奖 |
一、二等奖 |
4 |
4.0 |
提供获奖证书 |
三等奖 |
3 |
4.0 |
|||
优秀奖 |
2 |
4.0 |
|||
省、市级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4 |
4.0 |
||
二、三等奖 |
3 |
4.0 |
|||
校级竞赛获奖 |
一、二、三等奖 |
2 |
4.0 |
||
校级及以上竞赛 |
完整参赛、未获奖 |
1 |
4.0 |
提供完整参赛证明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为经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项目,“完整参赛证明由学院开具,教务处或学生处、团委认定。”
注:就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而言,目前由教务处和竞赛负责部门认定的“完整参赛”的定义是:初赛获60分及以上。
非常抱歉!本站不支持旧版本IE浏览器~~建议使用IE10/IE11/Chrome/Firefox/Safari等高级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