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是以智能汽车为研究对象的创意性科技竞赛,是面向全国大学生的一种具有探索性工程实践活动,是教育部倡导的大学生科技竞赛之一。 本竞赛以“立足培养,重在参与,鼓励探索,追求卓越”为指导思想,旨在促进高等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知识运用能力、基本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发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与探索的兴趣和潜能,倡导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学风和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 竞赛时间和方式
【竞赛时间】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的分/省赛区预赛和全国总决赛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同时积极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条件适时开展校内的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竞赛方式】
为保证竞赛公平,竞赛在规定范围内的标准软硬件技术平台上开展。每届竞赛由竞赛秘书处统一公布本届竞赛的形式、规则与技术数据。
2. 竞赛报名、预赛和决赛工作
【竞赛报名】
参赛学校应在广泛开展校内培训和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适当数量的优秀代表队报名参赛。参赛队在报名时需按照竞赛规则确定本队的参赛组别,竞赛期间不得更改。各参赛学校需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盖有学校公章)上报竞赛秘书处确认。
【预赛工作】
各分/省赛区的竞赛工作在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与竞赛秘书处指导下,由相应承办学校组织成立分/省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
在分/省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竞赛秘书组、比赛裁判组、专家组和比赛仲裁委员会。
分/省赛区预赛分为预赛与决赛两个阶段,并选拔本赛区竞速赛进入全国总决赛的竞赛队伍。根据当年报名参赛的队伍总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分赛区进入全国总决赛的队伍名额。分赛区可以设立区级比赛成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等各类奖项。
【决赛工作】
总决赛的竞赛工作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竞赛秘书处指导,承办学校执行。
在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竞赛秘书组、比赛裁判组、专家组和比赛仲裁委员会。
全国总决赛期间的比赛一般分为预赛与决赛两个阶段。比赛设立全国总决赛各类竞赛奖项、优秀组织工作奖等,由每届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其中竞速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其它奖项由每届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确定。
【异议制度】
为保证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评奖工作的公正性,对全国和各分/省赛区的评奖结果坚持执行异议制度,异议须由参赛队指导教师代表参赛队伍以书面形式提出,签署本人姓名,注明参赛队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各分/省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和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必须对提出异议的参赛队伍及所在单位严格保密,对异议的审议结果在适当场合予以公布。
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充分尊重各分/省赛区的比赛结果与评奖结果,各分/省赛区比赛过程中与评奖结果出现的异议由各分/省赛区比赛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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