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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物理学会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于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下午2:00-4:30在上海电力学院(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举行举行。
A. 举办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物理教育的改革,适应科技发展,培养创新精神。
B. 参赛学生均以个人身份参加,每个学生只有一次参赛机会,不代表所在学校,不公开参赛者的竞赛成绩,也不搞学校之间的评比。
C. 学校和教师不应为了准备竞赛而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要组织变相“集训队”和专门的辅导,也不要搞层层选拔。
竞赛将按照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学生能力,既要考察学生对课内学过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又要考察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命题。因此,命题将不拘于教学大纲,也不受教材限制,原则上不出专门的实验题,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出偏题和繁琐题。本次竞赛原则上用一套考题,但限制各组考生的做题范围(具体规定由试卷说明)。
(1)报名对象
A. 凡是上海市物理学会会员单位院校的2015级大学本科生均可报名。
B. 当年选修大学物理课的非2015级大学本科生,参赛资格由各院校审核。
(2)竞赛按下列五个组分别报名
A. 物理类组(包括普通物理课不少于180学时的其他专业);
B. 非物理类A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第一批录取院校);
C. 非物理类B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非第一批录取院校);
D. 文科、经管类组(物理课不超过80学时);
E. 医学类专业组。
对于不符合上述五个组条件的非物理类学生,报名参加竞赛时只能选择非物理类B组。
按照五个组分别评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在参赛院校中评最佳组织奖,并授予最佳组织奖证书。
A. 凡符合报名对象规定的学生,均可持学生证向所在院校物理系或物理教研室报名,并交报名费50元。
B. 报名以考生所在院校为单位,按照“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报名通知”的规定集体报名。
上海市物理学会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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