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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规程(试行)
黑龙江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大学生学科竞赛之一,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是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部署,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广大学生提供的一个了解和运用光电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与领略光电魅力的平台,促进光电知识的普及。竞赛的特点是与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以推动其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1.指导思想与目的
竞赛是教育部倡导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之一,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同时也是东北地区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的省级地区赛。目的在于推动高等学校促进光电类相关学科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有助于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创新意识与基本能力、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助于学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光电设计制作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竞赛特点与特色
竞赛的特点是与我省高等学校光电类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密切结合,以推动其课程教学、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竞赛的特色是与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竞赛内容既有理论设计,又有实际制作,以全面检验和加强参赛学生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创新能力。
3.组织运行模式
竞赛的组织运行模式为:“政府指导、学会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的二十字方针,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
4.竞赛的组织
竞赛由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黑龙江省光学学会共同主办,负责领导全省范围内的竞赛工作。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组建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组。
5.组织委员会
(1)竞赛组织委员会由省内各高校相关专业或学科负责人组成,组委会成员由黑龙江省光学学会以文函形式任命。
竞赛组委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竞赛的日常工作。
(2)竞赛组织委员会和秘书处实行基地负责制,竞赛基地设在哈尔滨理工大学。
6.竞赛专家组
竞赛组建全省专家组,主要由来自省内各高校光电类、电子信息类、物理类等专业或学科的专家以及国内相关光电企业工程师组成,全省专家组由“责任专家”、“专家”和“专家库成员”三个人员层面构成。
“专家”由“专家库成员”按照地域、单位平衡等因素产生,“责任专家”在“专家”中产生。原则上省内每个市(地区)设一名“责任专家”。 “责任专家”负责协助竞赛组委会做好本市(地区)的竞赛组织工作,全省竞赛的命题和评审工作以“责任专家”为主体。
7.参赛单位
以全省高等学校为基本参赛单位,参赛学校应成立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赛期管理和赛后总结等。
8.参赛队和参赛学生
每支参赛队由三名学生组成,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9.指导教师
每支参赛队只能有一名正式指导教师,对于赛前指导教师的辛勤工作,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各参赛高校承认并计算其工作量。
10.竞赛时间和竞赛周期
黑龙江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从2016年开始每一年举办一届,竞赛时间定于每年度的6月份,现场决赛赛期两天。
11.竞赛题目
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应由专家组制定命题原则,赛前发至各参赛高校。全省竞赛命题应在广泛开展征题的基础上由专家统一进行命题。常规性竞赛题目分为创意设计类竞赛和专业竞技类竞赛。
(一)创意设计类竞赛
(1)竞赛题目:参赛队自拟
设计一个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高科技光电产品,该产品或能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或能降低人们的劳动强度、或能提高居家安全性能、或能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或能提高人们的健康娱乐水平等等。
(2)竞赛要求
要求完成市场调研、国内外技术分析、成本核算、技术方案论证、技术路线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的营销策划等,有条件的需要申请相应的专利。
(3)竞赛规则
(a)参赛作品的工作原理必须与光学或光电技术密切相关;
(b)比赛时每个参赛队要上交纸质《创意策划书》;
(c)比赛时参赛队要制作PPT,参加答辩;
(d)比赛结果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给出。
(二)专业竞技类竞赛
(1)第一类题目
参照竞赛年度全国大学生光设计竞赛题目。
(2)第二类题目
当年征集并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题目。
全省竞赛可采用一套或两套题目,两套题目即“大学生组”题目和“研究生组”题目:参赛的研究生只能选择研究生组题目,参赛的本专科生原则上选大学生组题目,但也可选择研究生组题目,并按研究生组题目的标准进行评审。只要参赛队中有研究生,该队只能选择研究生组题目,并按研究生组题目的标准进行评审。凡不符合上述选题规定的作品均视为无效,不予以评审。
12.竞赛报名
参赛学校应在广泛开展校内培训与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出适当数量的优秀代表队报名参赛。每个报名的参赛队必须在报名时按照规则确定本队参赛选题的组别(大学生组或研究生组),开始竞赛时不得更改。各高校负责本校的报名工作,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报名汇总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上报全省竞赛组委会秘书处备案。
13.评审工作与要求
根据竞赛评奖模式,竞赛评审分专家组初评和现场决赛两级评审,按大学生组和研究生组的相应标准分别开展评审工作。竞赛评审工作由组委会组织、专家组执行,需严格按照专家组制定的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执行,并在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基础上制定评分标准及测试细则,每个测试组至少由三位评审专家组成,每位评审专家的原始评分及测试记录必须保留在组委会。
全省竞赛评审工作原则上由一个专家组在一地完成。竞赛组委会负责组成竞赛评审专家组,对各参赛高校推荐上报的优秀代表队的作品,按照命题时制定的统一评分及测试标准进行初评,按参赛队伍比例确定初评入围参赛队和现场决赛入围参赛队。
14. 评奖工作
(1)评奖工作按照专家组初评入围参赛队伍数的10%、30%和60%左右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专家组初评入围现场决赛的队伍必须参加现场决赛方可获奖,一等奖的队伍需要二次答辩争夺特等奖或企业类奖(可空缺)。
此外,对参赛成功者,颁发“成功参赛奖”或“成功参赛证书”;根据各高校报名队伍和获奖情况,可设立不高于20%的“优秀组织奖”。
(2)竞赛颁发全省统一的获奖证书。全省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等冠名为“XXXX年黑龙江省第X届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大学生组或研究生组)”。
15.异议制度
为保证全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评奖工作的公正性,评奖结果坚持执行异议制度,异议期自公布评审初步结果之日起为期15天,过期不再受理。异议期间,竞赛组委会受理参赛队有关违反竞赛章程、竞赛规则和纪律的行为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并加盖公章。竞赛组委会必须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16.关于报名费
竞赛组委会适当收取报名费。参赛单位统一向竞赛组委会交纳报名费,每队的报名费金额根据当年组织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现场决赛队伍不超过500元/队(包含3名学生1名指导教师,用于决赛现场相关费用、竞赛用餐费用、评审费用、证书和奖牌制作费用等)、入围参赛队不超过50元/队(用于评审费用和证书制作费用)。报名费只限用于当年竞赛的组织工作。
17.社会资助
竞赛组委会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并适当设立企业类奖。
18.解释
本章程的具体解释权归黑龙江省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黑龙江省光学学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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