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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意见》(黑政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定于2016年6月举办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类型和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
1.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3.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其他说明。
1.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院组建团队,如果是跨校组建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哈工大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生(如果注册公司,法人必须是哈工大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校赛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2.报名方式:参赛团队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3.比赛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10日。
4.比赛环节:校赛分为两个环节:专家函评和现场路演答辩,优秀项目将被推荐进入省赛。
六、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二、三等奖
比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和三等奖20名。
七、其他
(一)深刻理解“互联网+”大赛的规则和内涵,充分调动教师学生积极性。鼓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创新成果转化(计划),充分动员近三年内互联网+领域相关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报名参赛。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大赛组织推进工作,并加入qq群184293869,请报名参赛的团队联系人加入qq群237748114,后续通知和比赛材料将通过qq群发放。
(二)原则上凡近两年的大创项目中项目涉及互联网+相关内容的和前两届未在全国互联网+大赛中获的银奖以上的项目均须报名参加。
(三)各学院报名团队数量以及获奖团队数量,将作为评选互联网+大赛优秀组织奖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创业试点单位评选依据。
(四)其他未尽事宜见国赛通知并以国赛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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