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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高教函〔2017〕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的通知》(甘教高函〔2017〕18号)要求,学校特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兰州交通大学选拔赛,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主办,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科技园、经管学院联合承办,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协会协办。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各学院须安排大赛负责人员,负责本学院的组织实施、项目推荐等工作。
四、大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甘肃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如无重大完善和创新,不再报名参赛。
五、大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参赛团队还需在6月2日前提交《兰州交通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附件1)到邮箱:cxcy@mail.lzjtu.cn。
(二)校内选拔赛初审(2017年6月6日至6月17日):
学校组织专家团队审核参赛项目,遴选优秀项目进行优化培训,推荐进入校内选拔赛决赛。
(三)校内选拔赛决赛(2017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举办校内选拔赛决赛,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团队。
(四)项目优化培育及推荐工作(2017年7月1日-8月23日):
学校大赛专家委员会对决赛获奖项目进行针对性指导和进一步培育,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甘肃省复赛。
六、大赛支持与奖励
本次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5名。对获奖团队颁发证书,分别给予5000、3000、2000、1000元奖学金,并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国赛。对在国赛中获得金、银奖的团队直接列为学校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大赛设优秀组织奖3个,按照参赛团队数目情况分别给予2000元奖金。
通过学校比赛推荐参加甘肃省复赛的学生团队,学校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予以倾斜。
经学校、省级推荐,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七、其他事项
学校鼓励师生共创。学生参赛、获奖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底考核。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大赛工作QQ群为:483504976,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参赛同学和毕业生参加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确定大赛专门负责人员加入该群,请参赛团队报名成功后自行加入官方QQ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并第一时间了解赛事通知等相关事宜。
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竞赛,并将负责人相关信息(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cxcy@mail.lzjtu.cn。
大赛联系人:
高德勇,电话4956526、1399311593
柴宗曦,电话18993080022
安娅丽,电话13919336160
白超,电话18153991494
王宁,电话1889449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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