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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青杯”全国朗诵大赛创办于2010年,至今已举办五届,已发展到近百万名选手参与,成为全国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和公信力的有声语言赛事。
中国诗歌学会与“夏青杯”全国朗诵大赛评委会共同认为,自古以来,朗诵都是优秀诗歌作品传播的重要途径,但有声语言艺术的巅峰表现需要有高度契合的诗歌原创作品。中国诗歌学会与“夏青杯”全国朗诵大赛评委会、浦江县人民政府相信,凡是经得起有声语言艺术表现检验的诗歌作品,一定可能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和经得起时光砥砺的经典之作。
经“夏青杯”全国朗诵大赛评委会授权,由中国诗歌学会、浦江县人民政府共同发起“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现向国内外公开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时间及范围
1、“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自2018年起每年一届。
2、凡国内外从事汉语诗歌写作的,不分国籍,均可参与本次大赛。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种族或民族歧视,不得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类及诋毁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伟大成果的文字和倾向。
2、每首诗的朗诵时间原则控制在五分钟内,因此,应征稿件不接受50行以上的作品。50行以上的参赛作品自动取消评奖资格。
3、应征作品文字必须是中文,且为新诗。
4、参赛作者须确保作品为原创,且没有公开发表过(包括不限于新媒体、自媒体、国内外及港澳台的出版物、全国各地内刊)。
5、如使用笔名应征的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有效通讯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参赛。
6、每一位作者允许应征5件50行以内的诗作,多投即为无效。
7、最重要的
必须在中国诗歌学会官方微信公众号(zgsgxh2014)或中国诗歌学会官网(http://www.zgsgxh.com/)之“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端口在线投稿,其他途径一律无效。
8、应征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向应征人发送参赛编号,请参赛选手妥善保存,以便查询大赛信息及获奖情况。
奖项、奖金
1、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
一等奖奖金:伍万元
2、每一位获奖者奖金: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伍万元(含税),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壹万元(含税),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伍仟元(含税)。
3、如出现同一参赛人同时获得同一序列或非同一序列奖项,自动取消低一级序列的奖项获奖资格。
评选办法
1、“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下设组委会、评委会。其中评委会由7位初评委和7位终评委组成。评委会主任由黄怒波、赵忠祥、王静共同担任。
2、“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评选办法:
2.1由“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办公室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整理,对不符合应征要求的作品筛出。
2.2初评委对所有符合应征要求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投票,每届评出优秀作品200名进入候评库。
2.3终评委从进入侯评库的作品中,按照获奖名额,依次以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奖作品。终评必须以现场公开方式进行投票。评选办法及评选过程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证处全程监督。
大赛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每届作品征集自每年的3月28日至6月30日。
2、评选时间:每届作品评选时间如下:
2.1初评:每年的7月25日至8月25日
2.2终评:每年的9月25-26日
3、公示时间:每年的9月27日起15日内(含15日)。
其它
1、“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组委会及评委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一律不得本次赛事。
2、本次大赛的日常解释由“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3、“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组委会负责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
4、“夏青杯”全国朗诵文本大赛组委会有权对本次大赛的征文要求及评选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证处参与下进行修改或调整。
5、获奖作品由主办方结集出版,并将受邀参加“夏青杯”全国朗诵大赛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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