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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驻津院校:
为提高大学生运用数学方法和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按照《市教委关于举办2018年天津市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19号)精神,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天津理工大学
二、竞赛时间
2018年9月13日(周四)20时至9月16日(周日)20时。
三、竞赛报名
(一)各普通高校、驻津院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专科生均可报名参赛。
(二)竞赛分为本科组和专科组分别进行。本科生必须参加本科组竞赛,不能参加专科组竞赛。专科(高职、高专)学生一般参加专科组竞赛,也可以参加本科组竞赛,参赛组别须在报名时确定,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同一参赛队的学生必须来自同一学校(同一法人单位),同一法人单位必须以相同的学校名称报名参赛,不能以院系、校区名称参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者除外)。
(三)竞赛以队为单位进行,每队由3名学生组成。每队可设指导教师1名,鼓励不设指导教师。
(四)6月10日之前,各参赛高校将参赛的队数报送到天津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报名地点: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10号楼405B办公室
联系人:满志欣 联系电话:60215553
E-mail:tjut_mzx@163.com
四、奖项设置
(一)天津赛区组委会按照全国组委会指定限额,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奖项的评选,同时评选出天津赛区一、二等奖。获奖比例市级一等奖为10%,二等奖为20%。未获评全国奖的自动获天津赛区一等奖(此部分不占天津获奖比例)。凡按时完成竞赛内容、且达到基本要求的,均可获得“成功参赛奖”。
(二)对广泛发动学生参赛、组织工作严谨有序、竞赛整体成绩较好的学校,将颁发优秀组织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赛学校的1/3。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束后,竞赛结果将在天津理工大学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由市教委公布竞赛结果。
六、申诉与仲裁
为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性,上报论文必须是原创文章。凡发现有抄袭和剽窃行为,竞赛组委会将取消该论文的参赛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学生个人承担。
竞赛实行公示和举报制度。在竞赛过程及在竞赛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学生本人、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校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裁决同时将结果上报市教委备案。举报实行实名制,匿名举报不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校组织所有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2008年修订版),严格按照竞赛章程参赛。
(二)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本次竞赛的评委。
(三)竞赛期间,各参赛队可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和计算机网络资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指导教师及队外人员进行讨论交流。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竞赛题目将于竞赛开始时至少在3个网站上公布,具体网站名称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队在竞赛结束前请自行将电子版论文上传到全国竞赛组委会指定系统。同时,各参赛高校务必于9月17日(周一)上午11点前,将参赛信息表及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天津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地点为天津理工大学主校区10号楼415会议室。
(六)被推荐参加全国奖项评议的参赛队,须通过天津赛区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天津赛区组委会在阅卷之前将对论文进行查重,使用系统为清华控股(大雅)查重系统、同方(知网)查重系统,以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自建库,任一系统查出相似度大于等于25%的参赛论文,原则上不能报送全国评阅,不能获得成功参赛奖。
(八)未尽事宜请参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具体事宜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天津理工大学负责。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处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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