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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台北设计奖
台北市政府规划办理「台北设计奖」,以「Design for Adaptive City:为不断提升的城市而设计」之精神,不断的向全世界热爱创意、设计的人士形塑「设计台北、梦想台北」的城市品牌意象,并公开征选杰出国际设计作品,打造台北市成为创意设计汇流平台,借以发掘具商机潜力的创意设计、鼓励社会设计意涵,主张设计使人类生活更美好更便利。
台北市政府致力于将台北市打造成为一座具有设计远见的城市,更鼓励设计师们反思设计的意义,把设计当成解决问题的工具,透过设计思维,解决社会大众以及社会或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进一步展现台北设计奖「为不断提升的城市而设计」之精神。
注:2008~2011 年为台北工业设计奖,2012 年起更名为台北设计奖。
二、 办理单位
(一) 指导单位:台北市政府
(二) 主办单位:台北市政府产业发展局
(三)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
(四) 合作单位:(依笔划顺序排序)
1. 中华平面设计协会
2. 中华民国工业设计协会
3. 中华民国室内设计协会
4. 中华民国美术设计协会
5. 台湾海报设计协会
三、 参赛资格
1. 全世界对设计有兴趣者皆可参赛。不限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以 5 人为限,以其中 1 人为代表人完
成报名。
2. 参赛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且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后创作完成之作品。
四、 参赛类别
分为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公共空间设计三类。
(一) 工业设计类
工业设计类指可供量产之工业产品设计,包含一般与数字应用、交通工具设计、设备仪器设计、生活
及家居用品设计、资通讯及家电产品设计及其他类等。
(二) 视觉传达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类包含数字平面创作、识别设计、海报设计、包装设计及印刷设计(含数字印刷)等。
(三) 公共空间设计类
提供公众使用的开放空间、政府建筑及部分私人建筑等。
五、 参赛时程
*主办单位保留上述时间地点变更之权利,请以网络公布为主。
六、 报名费用:免报名费。
七、 参赛程序
(一)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
1. 参赛者请至本竞赛官网(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个人账号。依规定填写报名数据
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寄发「账号确认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为使数据传送无误,请于报名时填入经常使用之电子邮件信箱,执行单位将以此信箱传送比赛相关消息。
2. 参赛者取得账号后,可于报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上传档案。上传档案一律为 jpg、png、bmp
文件格式,尺寸小于宽 1190x 高 840 像素 3MB 以下。请留意作品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资格。
3. 参赛者上传作品电子档案、创作理念说明及同意「知识产权声明」,即完成报名程序,系统将自动寄发「报名成功通知」至报名者之电子邮件信箱。
注意事项:请留意作品图文件分辨率是否足够,能供评审了解作品内容及让设计概念完整呈现。
(二) 初复选
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 e 化平台进行收件及初复选之评选,参赛者无需寄
送实体裱板。
(三) 决选:
皆采实体作品审查,各组缴件详细规格如下:
竞赛类别与缴件规格说明
说明:
1. 为避免运送过程中损坏,参加决选之模型及平面作品请自行将作品包装保护。
2. 工业设计类及公共空间设计类入围作品,另补助模型制作费用,每件新台币 10,000 元,补助对象不包含获奖金者与未缴交实体模型者(例如:公共空间设计类仅提供 3D 动画者)。
八、 评选作业
(一) 评审团组成原则:
1. 由主办单位依照竞赛类别遴选国内外专业人士组成。
2. 每个类别的国际评审团(初选 7 位,决选 5 位)专业人士组成,并来自两个以上不同洲际与国籍。
3. 若评审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来,主办单位保留更换评审团人选的权利。
4. 主办单位需提供评审团之权利与义务的说明文件。
(二) 评审方式
1. 资格审查:针对参赛作品进行包含资格、缴件数据齐备与否、作品格式符合规格与否等审查。
2. 初复选:为减少纸张油墨印刷以及邮寄空运的资源浪费,以 e 化平台进行初复选评审,评审团依照
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档案为依据,主办单位需将所有符合资格的作品档案提交给评审团。初选阶段将遴选各类别 10%~15%进入复选,之后再各选出 17~23 件作品晋级决选。
3. 决选:工业设计类以实品、模型或 3D 动画图面进行评选;视觉传达设计类以原作品或符合规范尺
寸之海报输出进行评选,公共空间设计类以模型或 3D 动画及符合规范尺寸之海报输出进行评选。
4. 最佳人气奖:针对入围决选作品票选,每人每类别最多可投 1 票,各类别得票数最高的作品将获得
「最佳人气奖」。
(三) 评审标准
1. 主办单位确保评选过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进行,且不得影响评审团的评选过程。
2. 当评审团的评选为最终决定后,将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评审与参赛者而改变,且参赛者与评审团皆
同意此评选过程。
九、 奖项
(一) 奖项奖金
说明:
1. 台北市长奖、各类组之金银铜奖、特别奖、社会设计奖、应用精进奖、共融设计奖及评审团推荐奖
皆颁发奖座及奖状,最佳人气奖、厂商赞助奖及优选则颁发奖状乙式。
2. 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 主办单位及赞助单位保有调整厂商赞助奖奖项数量之权利。
4. 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二) 特殊奖项说明
1. 台北市长奖:以台北市为设计服务目标,就城市发展、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等层面,提出对用户最具影响力,让城市永续性进步的设计创意提案,呈现方式不限纯概念规划或实际已经执行之方案。
注:本奖项就上述定义从所有参与决选的作品中进行评选。
2. 社会设计奖:以创造公众利益为前提,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利用设计思考来发掘社会亟待改善的议题,以设计方法为核心,解决人民、社会或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并发挥设计的影响力。
3. 应用精进奖:作品能突破旧有框架,利用创新材料、简化工序、强化应用性的精进来创造商品化的价值,进而改善生活。
4. 共融设计奖:2018 年首度新增主题。本年度以游具或游戏场设计为题,在合理范围内能让更多人使用或获得,而不用特别作出调节或再专门进行设计。设计应遵循共融设计(inclusive design)原则:公平(be Fair)、融合(be Inclusive)、聪明(be Smart)、独立(be Independent)、安全(beSafe)、积极(be Active)、舒适(becomfortable),符合多元需求的使用者。
十、 注意事项
(一) 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二) 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三) 关于参赛者
1. 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属参赛者所有。
2. 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
3. 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之知识产权。
4. 进入决选所缴交之模型(或实品)作品所有权移转台北市政府。
5. 本竞赛协助国内得奖作品申请中华民国之知识产权服务。
6. 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
7. 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并接受评审团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同时没有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8. 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信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要)。
9. 参赛者充分了解主办单位对于归还作品等相关规定。
10.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信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
11.参赛者充分了解他们的报名数据,图像和与任何宣传素材,可以由主办单位在竞赛中规划的项目中(如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等)使用。
12.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竞赛的所有内容。
13.最佳人气奖票选活动,相关注意事项将另行公布于官网上。
14.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费和缴纳通关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为避免进入台湾海关时间较长,影响作品到达时间,参赛者于寄件时勿将作品价值填写超过 50 美元。
15.参加甄选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则所有之规定。
16.为避免运送过程中损坏,参加决选之模型及平面作品请自行将作品包装保护,若因包装保护不当造成运送过程中损坏,主办与执行单位恕不负担相关责任。
17.为方便国际评审进行甄选作业,每件参赛作品需填写英文的作品说明,供评审委员参考。
18.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知识产权声明书」,声明设计作品未侵犯他人之知识产权。
19.作者需于报名时同意是否愿意将个人与作品数据提供给集资平台进行媒合接洽。
(四) 关于得奖者
1. 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最后决定为最终决定,执行单位将于评审后 15 日内通知各获奖者。
2. 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平议定「从缺」或「调整」,亦得由决选评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 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扣所得税(外国国籍者扣 20%,中华民国国籍者扣 10%)。台北市政府将于得奖名单公告后 1 个月内将奖金汇款至得奖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但汇款手续可能需要 2 个月的时间。
4. 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外汇规定,保证所有的奖金款项都能顺利汇出。
5. 竞赛奖金不包含取得设计师的作品知识产权。
6. 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专属网站上,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7. 主办单位将不会对得奖作品进行再制的行为。
8. 主办单位将不负责得奖作品的商业开发规划,故不提供任何开发费用。
9. 获台北市长奖、各类别获金、银、铜奖、社会设计奖、应用精进奖、共融设计奖之得奖者若为非主办国之参赛者或团体,由主办单位邀请并提供参赛者或团体代表 1 人出席颁奖典礼之机票、食宿及接待费;各类别依金、银、铜奖顺序邀约,总计至多 6 名。
10.主办单位保留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的权利,且不涉及商业用途下,于得奖名单公告一年内,可应用作各种宣传、巡回展览、出版或委托出版,本(2018)年度预计举办一场公开展览,发行一本成果专刊与其他平面与电子媒体宣传计划,不另支付费用。
11.为落实设计应用,主办单位另提供得奖者新台币 30 万元奖金,期待得奖者热情投入共融游具设计、并提供相关建议至实体游具完成,得奖者签署「著作授权暨顾问同意书」后,即支付奖金。共融设计奖作品经授权主办单位进行实体应用时,相关权利义务以「著作授权暨顾问同意书」内容为准。
(五) 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数据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另配合国际竞赛认证规格,依其规定提供必要档案数据及实品。
(六) 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七) 资格取消
1. 报名缴交作品裱板档案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
2.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创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 未能于决选缴件截止日前完成决选模型、光盘和电子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进入决选资格。
4.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5.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或经决选评审审议有明显事实者,执行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获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6. 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咨询。
7. 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或咨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八) 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执行单位得随时修正,并公布于官网。
十一、 联络方式
财团法人中国生产力中心「2018 台北设计奖工作小组」
联络人:陈小姐
电话:+886-2-2698-2989 分机 2999
电子信箱:2999@cpc.tw
传真:+886-2-2698-9335
地址:新北市 221 汐止区新台五路一段 79 号 2 楼
※ 台北设计奖网站: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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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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