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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规程
(一) 竞赛名称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学生主持人大赛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主持人大赛(辽宁赛区)
(二) 竞赛目的与意义
竞赛旨在为我省热爱播音主持、口语传播事业的大学生搭建高端的交流展示平台,促进省内校际之间的专业交流,引导大学生通过富有创新性、时代感的语言内容与表现形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信,在中央媒体传播新时代辽宁青年的声音。
(三) 参赛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读本科生。
参赛人员需具有正式学籍,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
(四) 竞赛内容与方式
1.初赛
竞赛内容由协办高校参照复赛、决赛环节自行设置,竞赛方案报组委会审核后执行。
2.复赛
第一轮:创意自我介绍
选手现场进行自我介绍,强调创意语言表达,限时30秒。
第二轮:个人脱口秀
选手根据社会热点事件或话题,现场进行一段富 有个性的脱口秀展示,可综合运用多种呈现段,限时3分钟。
3.决赛
第一轮:活力新主播
选手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某一类型节目进行现 场主持或播音展示,如新闻类、体育类、娱乐类、访谈类、少儿 类等,限时3分钟。
第二轮:搭档主持
现场抽取题目进行双人搭档主持,要求配合契,形式新颖,能充分展现自身风格特点,限时5分钟。
第三轮:我的演讲
参赛选手现场抽取道具,以“生态·生物·生活”为主题,结合道具进行即兴演讲;要求谈吐有致,语言精炼,风格突出,个性鲜明,富有沟通效力,限时3分钟。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轮,每轮均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其中初赛由协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复赛、决赛由辽宁师范大学负责组织,计划于2018年10月举行。
报名方式:各参赛院校教务处或其他责任部门,统一提交大赛协办邀请函回执、初赛选手汇总表、复赛选手推荐表至电子邮箱:lnzhuchirendasai@163.com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初赛阶段由各协办高校提供剧场、演播室、多功能厅等设施及摄像、摄影、音响设备;复赛、决赛阶段由辽宁师范大学提供演播室、大剧场等设施,摄像、摄影、录音、灯光、音响等设备。
二、竞赛组织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届大学生主持人大赛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主持人大赛(辽宁赛区)由辽宁省教育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承办。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织筹备大赛组织委员会,并聘请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大赛筹备组设在辽宁师范大学。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 承办单位:辽宁师范大学、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省内各高校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团委、相关二级学院。
(二)组织形式
1.竞赛组委会构成
主任: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 刘向军
副主任:
辽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 张雪冬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院长 石竹青
成 员: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吕剑波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 李伯冉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陈 阳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主持教研室主任 迟文敬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团委书记 徐晓梅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 赵丹丹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 宫 雪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 夏晓晨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 侯 琳
2.竞赛评委会构成
决赛评委由来自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辽宁广播电视台、大连广播电视台、沈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的专家,及2位决赛入围高校的带队教师(抽签确定)组成。初赛评委由各协办单位自主确定,复赛评委为省内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师或广播电视台专家。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赛事评审均采用评委现场评分的方式,初赛评委不少
于3人,复赛评委不少于5人,决赛评委不少于7人。
(二)评审与晋级方式
1.初赛
初赛评审办法由各高校自行设定。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10人晋级赛区复赛,未开设该专业的高校可推荐不超过5人晋级赛区复赛。
2.复赛
复赛评审组不少于五位评委;打分采用百分制,取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前20名进入赛区决赛。
3.决赛
决赛评审组不少于七位评委;打分采用百分制;分别去掉最高、最低分,其余计算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前五名进入全国复赛。
(三)奖项设置
竞赛设学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单位奖。
1.学生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和最具潜力奖、最具表现力奖、最具声音魅力奖、最具亲和力奖、最佳口才奖,其中特等奖5名(含冠、亚、季军各1名),一、二、三等奖比例根据参赛基数确定。
2.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获特、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
3.优秀组织单位奖颁发给组织工作规范、参赛选手较多且成绩优异的学校。获奖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评定。
(四)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诉:
(1) 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工具不符合竞赛规定。
(2) 竞赛组织、题目不符合规则。
(3) 出现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
(4) 评委及工作人员的其他违规行为。
2.选手申诉须通过领队,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组委会提出。
3.组委会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形成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4.组委会的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于比赛结束后,在辽宁省本科教学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区”(网址为 http://dasai.upln.cn/index.php?m=yp)和央广网“全国大学生主持人大赛”专区进行公示。
四、其他
(一)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
联系人:赵丹丹 电话:15998669511
联系人:迟文敬 电话:13478900813
辽宁师范大学教务处
联系人:金昕 电话:0411-82158341
电子邮箱:sjk@lnnu.edu.cn
大赛交流QQ群:610272590
(一)领队与选手须知
1.复赛、决赛具体日程安排将在央广网和“影视青年”微信公众号发布,选手需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确认,迟到者按弃赛处理。
2.选手需自行准备比赛所需服装、道具、音视频内容等。
3.比赛现场提供投影仪等音视频播放设备,选手可自备U盘,于现场确认时进行拷贝,须附详细的播放要求。
4.大赛宣传工作将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广播频率及相关合作媒体进行,请选手密切关注。
5.选题与内容积极向上,符合主流价值观导向,具有正能量。
6.各比赛环节需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超时将酌情扣分。
(二)其他事宜
1.知识产权
(1)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获得了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他合法授权许可。参赛者应确保组委会在使用参赛者作品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组委会就所使用的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由参赛者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著作权方面存在纠纷或争议的,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追回所获奖项奖品的权利。
(2)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者授权组委会使用参赛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财产权,授权期限为一年,期限到期后,如参赛者无特别声明,则视为前述授权期限自动延长1年。参赛者同时授权组委会将参赛作品片段用作全国大学生主持人大赛当前或未来宣传,在互联网、手机电视和公众场所展览展示呈现,及采访或宣传片等中使用。
(3)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授权组委会在广播、网络、手机、电视、平媒等各类媒体上、在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中公布作品简介、选手照片、介绍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注册信息资料为准,前述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2.竞赛安全
参赛选手需按组委会要求,维护和保持赛场秩序。如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当场取消比赛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选手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言论,组委会将立刻取消其比赛资格,向所在学校通报。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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