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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助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丰富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鼓励和调动文艺创作者和优质IP运营机构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创作者努力谱写和创作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作品。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从即日起发布关于征集优秀原创剧本的启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7月12日—2018年9月12日
二、征集范围和对象
本次剧本征集面向全省,创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公司(企业)、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征集要求
1.内容要求:剧本创作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作品内容以突出山东地域特色、当代风貌,反映山东历史文化和历史人物为主要题材,鼓励创作反映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生态文明、精准扶贫、民族团结和谐等主题的作品。
2.体裁要求:征集剧本的类型为:戏曲、话剧、歌(舞)剧、电影(包括微电影、动漫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网络剧)、纪录片、音乐剧、小品、小戏和广播剧剧本。
3.形式要求:剧本发送pdf格式,要交代清楚时间、场景、人物和对话等;不接受剧本大纲、创意、故事梗概等文字过于简略的稿件以及小说、散文、电视剧等其它体裁的稿件;微记录电影、微电影剧本可供拍摄时长限度在15分钟以内5分钟以上,字数3000字以内;公益广告片和形象宣传片剧本不受拍摄时长限制。
四、版权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者须拥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且为未参加过其他征集、评选活动,未出版、未投拍的作品。如系改编他人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不接受一稿多投或参加过相关大赛和已拍摄完成的微电影剧本。
2.应征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或在著作权方面有争议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合作方式
1.所有征集作品均应在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sdcce.cn/)进行著作权登记,按要求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山东省版权局盖章的作品登记证书。
2.征集方将组织专家对应征剧本进行评选,并将入选剧本予以公布。应征剧本入选后,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将与入选剧本作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提供作品的全版权服务、剧本孵化和商业营销服务,向国内外影视制片机构及投资机构推荐作品,并在规定期限内拥有优先使用权。
3.影视机构或投资机构如确定使用入选剧本,将由影视机构或投资机构与入选剧本作者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并给予作者相应报酬,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按工作量收取剧本成交额相应比例的业务服务费。
4.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应征作者于2018年10月1日前如未接到入选通知,可对剧本自行处理。
5.投稿不符合“来稿要求”,缺少必要材料,不予使用。
六、报送方式
1. 每位参与征集者投稿作品数量不限,来稿请通过发送剧本电子文本的方式报送,电子邮件标题为“【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剧本征集】-剧本名称-作者姓名”。来稿电子版正文用仿宋小四号字,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三号字,电子邮箱:sdcctc@126.com,请勿重复发送同一剧本。
2.来稿者请认真填写《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剧本征集作者登记表》(附件1)、《作品原创性与法律责任声明》(附件2),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注明身份证号码。
3.参与征集作者在投稿期间联系信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运营部。如出现因作者联系信息发生变更又未及时通知主办单位,从而导致无法与作者取得联系的状况,视为参与征集者自动放弃采用资格。
七、报送地址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7-2号四楼421室山东省文化版权交易中心版权运营部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0531)81281192 1895315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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