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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
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
承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简称竞赛)2005年由浙江大学倡导并牵头国内11所高校共同发起,经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发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竞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共同主办,各高校轮流承办和社会企业资助协办。
竞赛确立了“3C”,即创造(Creativity)、协作(Cooperation)、实践(Construction)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践行“展示才华、提升能力、培养协作、享受过程”理念,为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起到积极示范与推动作用。
竞赛进一步推进高校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挑战、协作和工程实践能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建、以赛促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扩大参与面,逐步推进在分区赛基础上的全国总决赛。
第一阶段 2020年3月赛题发布
第二阶段 2020年4月-7月举行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
第三阶段 2020年10月14日至18日举行全国竞赛
1、参赛作品以参赛队组织申报,每队参与人数不得超过3人,参赛学生为该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和大专生,指导教师原则1-2人署名,3人以上署指导组。
2、竞赛分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和全国竞赛两个阶段进行。
(1)主办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与时间
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一般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等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学会主办,由各高校轮流承办,企业资助协办,每年4月至7月上旬举行,由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组织完成分区赛任务。
(2)全国竞赛参赛资格、规模与时间
① 全国竞赛发起的高校;
② 承办全国竞赛的高校(3年有效);
③ 承办省(市、自治区)分区赛的高校(当年有效);
④ 获得全国竞赛特等奖的高校(次年有效);
⑤ 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秘书处按照全国竞赛秘书处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的高校(当年有效);
⑥ 邀请部分境外的高校。
3、参加全国竞赛高校总数(或队数)控制在120所以内,由全国竞赛秘书处根据当年组织竞赛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原则详见(附件一)。
4、参加全国竞赛的高校推荐1个参赛队,当年承办全国竞赛的高校可推荐2个参赛队。
5、省(市、自治区)分区赛可根据所属高校的数量与规模,自行规定高校的参赛队数。
6、全国竞赛时间安排在每年10月中下旬举行。
第一阶段
2020 年4月至7月上旬各省(市)竞赛秘书处组织完成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任务,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前上报本赛区参赛高校总数、队数、获奖数和正式获奖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2 和 3)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处
第二阶段
全国竞赛秘书处计划 2020 年 7 月 20 日前依据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1),确定各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竞赛名额,并通知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 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根据全国竞赛秘书处给定的名额,按分区赛成绩排序, 确定参加全国竞赛参赛高校,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将相关信息和表格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处。全国竞赛秘书处汇总、审核和公布参加全国竞赛高校名单,计划于 2020 年 8 月上旬提交承办高校秘书处。2020 年 8 月中旬承办高校秘书处起草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的通知(参赛高校、队员、指导教师、领队、相关资料、报到时间和参赛经费等),并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组织报名和住宿联系落实等事项。
第三阶段
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结构竞赛定于2020年10月14日至1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行
1、全国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四大类奖项。等级奖中设立特等奖1 项(可空缺)、一等奖(15%)、二等奖(30%)和三等奖(40%)若干项,单项奖中设立最佳创意奖和最佳制作奖各1项; 参赛高校优秀组织奖30%;秘书处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设若干名(可空缺)。
2、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可根据本科与大专(高职院校)参赛高校及队数情况,可按本科与大专分开单独设立奖项和确定参加全国竞赛的名额。
3、奖杯、奖牌和奖状由竞赛承办高校负责设计制作,奖状一般在竞赛成绩公示结束一周后,连同成绩公布简报和光盘一并寄发各参赛高校。
4、全国竞赛等级奖、单项奖由全国竞赛专家委员会根据理论方案、模型制作、现场答辩和加载总成绩评定。
5、为表彰对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竞赛委员会委员、秘书处管理者和指导教师,特设立“突出贡献奖”。
(1)入选条件:热心参与和积极投入竞赛工作,对从事竞赛组织管理8年以上的专家和管理者;对从事组织指导参赛队荣获全国竞赛特等奖2次或一等奖4次以上的指导教师。
(2)评审程序:由全国竞赛秘书处根据入选条件提名推荐,经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审核与投票,并会同秘书处确定当年获奖名单,特此颁发奖牌(奖杯),以资表彰与鼓励。
1、承办全国竞赛高校可以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名义寻求社会、企业和研究机构等赞助,给予冠名权和协办方。
2、参赛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交纳参赛经费。参赛费应由高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参赛学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组织过程中所需的开支,实行专款专用,承办高校应开具正式报销发票凭证。
3、竞赛期间,参赛高校必须为参赛师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竞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出版权和专家评语使用权,实物模型归参赛单位所有,并对作品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和申报专利保护等。
参赛作品应在比赛现场制作与展示,供专家评审和师生观摩交流。
竞赛期间提倡科研交流,如举办学术报告、论坛、专题讲座,参观各级各类工程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
1. 2020 年首次实行全国竞赛和省(市、自治区)分区赛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时效性。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应认真负责落实和及时通知本赛区参赛高校做好网站报名、提交理论方案等内容,并关注后续全国竞赛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等文件。
2.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高效有序组织分区赛,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应结合本赛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竞赛组织机构;修改和制定竞赛相关管理文件与通知;撰写分区赛年度工作总结等,并于 2020 年 8 月中下旬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处备案、存档与汇编。
3. 根据竞赛时间安排,请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着手制定分区赛工作实施方案, 并将举办分区赛时间、通知和赛题及时在各省(市、自治区)分区赛网站公布,以便全国竞赛秘书处巡查、备案和存档。
4. 为做好《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通讯》编写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应积极组织参赛高校师生撰写和提交通讯稿件,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在全国竞赛网站《我要投稿》栏目上传或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全国竞赛秘书处丁元新老师。
5. 为便于分区赛和全国竞赛交流,如有不明之处,请各参赛高校及时与各省(市、自治区)竞赛秘书处、承办高校秘书处和全国竞赛秘书处联系与咨询。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秘书处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 毛一平 电话:0571-88206733,13957126183
邮箱: ypmao@zju.edu.cn
邮 编 :310058
浙江大学 丁元新 电话:0571-88206733,13626711239 邮箱: dyx@zju.edu.cn 邮 编 :310058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建筑工程学院安中大楼 A337 室
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承办高校秘书处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 程斌、赵 恺
电话:021-34206692,17811947825
邮箱:naocetw@163.com
邮 编 :200240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800 号上海交通大学木兰楼 A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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