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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赛项目
大赛设砌筑工、汽车维修工、农机修理工、电工、美发师、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子商务师、中式烹调师(羊肉烘烤)11个比赛项目。此外,根据承办地产业发展特色,将中式面点师(馕制作)作为表演项目。
二、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
大赛定于9月13日—15日举办。10日—12日组织报到、赛前培训等,13—14日为比赛日,15日闭幕,16日返程。
(二)比赛地点
大赛地点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会展中心,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等承办。
成立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宣传组、活动指导组、社会赞助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二)参赛选手
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团参赛,每个项目每个参赛代表团可选派2名选手参赛,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
报名条件:具备农业家庭户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且2021年9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鼓励各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人员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裁判组
各项目设置1名裁判长、1名裁判长助理和若干名裁判员。裁判长由相关行业(单位)从具备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或世界技能大赛相关项目执裁经验的专家中推荐产生,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分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长助理由裁判长推荐。为保证竞赛公平公正,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在企业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大赛设备赞助和采购。
裁判员原则上由各省(区、市)等额推荐,大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选定,数量视各项目实际需要确定。裁判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裁判组分工,承担相应比赛项目的执裁和评分工作。
(四)团长、领队、管理服务人员及展示交流工作人员
各参赛代表团由所在省(区、市)团长带队。团长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本代表团参赛各项事务管理。领队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竞赛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负责参与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各代表团应明确1名领队助理,并根据选手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根据选手数量,须控制管理服务人员总数。根据大赛期间展示交流活动需要,各代表团可安排若干名展示交流工作人员。
四、奖励政策
(一)获得大赛各比赛项目职工组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牌1名、银牌2名、铜牌3名。对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大赛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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