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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精神,进一步深化法治青海建设,传播宪法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展示我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青普法办发〔2017〕9号),青海省委宣传部、青海省依法治省办、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普法办、青海省文明委联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原创法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青海。
征集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征集对象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媒体单位及广告公司从业人员,在设计、创意领域具有一定才能的专业人士、艺术院校的学生及广告、设计、美术、影视创作等艺术爱好者及社会各界法治文化作品创作者均可应征投稿。作者年龄不限,每位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2件。
作品要求
(一)作品类型及格式
1.平面类:适用于制作成墙体、公交车身、灯箱、路牌、海报招贴、报纸、杂志、宣传单、包装等媒介上的法治公益广告。以word或jpg图片格式报送,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文艺类。普法三字经、法治微故事等,以word格式报送;书法、绘画、卡通、漫画、插画、剪纸等作品,以原件报送;传统曲艺、花儿等法治文艺作品,以视频或音频方式报送。
3.视频类。微视频、微电影、微动画、沙画、手影等法治公益广告或作品,以AVI、MOV、MPEG、MP4文件格式进行报送,画面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创作主题及内容。应征作品应当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结合青海实际,围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一主题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
(三)征集方式。各市州由普法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征集选送工作,省直部门面向本系统、本部门广泛征集并选送参评作品,其他组织、单位和个人创作的法治文化作品可直接向省普法办报送。
(四) 评选方式。组织专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通过初评的作品在“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集中展播,并开通投票渠道由社会大众进行投票,投票情况在最终复评时作为重要参考。投票结束后评出“最佳人气奖”。
(五)评选推广。获奖作品名单将在媒体、网站和“青海普法”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优秀作品将在网站、两微一端、电视台等各类平台和大型普法活动中展播宣传。并列入青海省法治文化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媒介无偿选用,同时适时推荐参加上级评选。
奖项设置
按照作品类别设置平面类、文艺类、视频类三个类别,每个类别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并颁发获奖证书;设“法治青海公益宣传卡通形象”、“最佳人气奖”各1名。根据组织发动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5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征稿要求
(一)做好组织发动。法治文化作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形式,是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有效载体。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发挥行业系统、新闻媒体、广告动漫企业、民间文艺协会组织作用,采取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制作一批表现力强、感染力强、传播力强的法治公益广告作品。
(二)注重创意创新。应征作品内容要体现出大美青海形象、传统文化和地域元素,突出各地丰富的民间文艺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通俗易懂、易于接受和传播,切入点要“微”“实”“小”“细”,寓教于思,寓教于乐,力争推出一批艺术表现力强的高水准法治文化作品。
(三)强化版权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甄别,严禁抄袭剽窃,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作品中涉及的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问题由参赛单位(个人)负责。如有抄袭剽窃行为,经主办单位查实认定后,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获奖作品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燕
联系电话(传真):0971—8247553
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1号(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
邮箱:qinghaipu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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