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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跨学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奖项设置
设置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三项、优秀奖若干。推荐优秀获奖团队参加省赛。
七、赛程安排
1.报名阶段(2016年5月10日—5月31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以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共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2.校赛阶段(2016年6月中旬前)。由学校组织,完成项目的评审遴选和推荐。
3.省赛阶段(2016年6月下旬—7月上旬)。组织优秀团队参加浙江省比赛。
八、评审规则
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章程,制订评审方案。
九、咨询及未尽事宜联系方式
学1410-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训中心
联系人:包老师,手机:13732204883
办公电话:6108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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